日前,記者從上海市律師協會獲悉,境外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處在業務活動中違法執業情況嚴重,在諸多方面均涉及違反我國的法律和法規,嚴重侵犯了我國的法律尊嚴、司法獨立和經濟安全。
截止到2005年,境外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處已達98家,其中外國律師事務所82家,香港律師事務所16家。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以及司法部的相關規定,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不得從事與中國法律相關的事務,但是不少駐滬代表處在以下幾個方面都嚴重違反了規定。
首先,大量聘用具有中國律師資格甚至律師執照的“輔助人員”從事法律服務。按規定,只有在境外已執業滿兩年的外國律師代表才能提供法律服務,但是外國律師事務所憑借其資金優勢,大量聘用“輔助人員”從事法律服務,構成了對中國律師事務所的不正當競爭。其次,外國律師事務所已經大量地公開地進行明顯屬于中國法律服務的非訴訟業務,包括適用中國法律的合同文本的起草、解釋;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口頭等方式提供中國法律的解釋、意見和咨詢;直接參加適用中國法律的相關投資、兼并等項目的談判。三、外國律師事務所已經直接開始向當事人提供中國境內的項目調查、目標公司調查等服務,也就是法律界通常稱的“盡職調查”或“審慎調查”。四、外國律師事務所已經實際從事中國境內的訴訟和仲裁業務,實際控制訴訟的整個業務流程,如調查、取證、提供法律意見等,僅僅是在出庭的環節上不得不使用中國律師。五、代表委托人向中國政府機關辦理登記、變更、申請、備案手續以及其他手續。六、某些外國律師事務所或律師改頭換面,通過設立或實際控制中國律師事務所,并以合伙人或顧問的身份從事中國法律服務。七、由于外國律師事務所在華服務的大量收入來源于跨國公司,并借此之便將大量收入截流境外,從而逃避中國的稅收和外匯管制。據了解,許多代表處實際所開賬單金額遠遠高于在中國報稅的收入額,逃稅情況非常嚴重。
記者隨后采訪了市司法局,據相關人員介紹,在滬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違法、違規的現象已經引起市司法局的高度重視,目前正在依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和WTO協議,并參照國際通行的慣例對此作進一步的調查,一旦事情調查完畢將會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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