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300件“刑案”官司
日期:2008-03-21
作者:上海法制報
閱讀:3,546次
張培鴻律師出生于1972年,1994年畢業于云南師范大學,獲哲學學士學位。同年進入昆明師范學校(現昆明學院)任教,其間曾獲云南省師范系統課堂教學競賽一等獎。1996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2002年加盟滬上首家以刑事辯護為特色的律師所——上海市翟建律師事務所,并相繼擔任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研究會的主任干事和秘書等職。
張培鴻律師是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執業以來一直從事與刑事辯護和刑事法律相關的辦案和研究工作。從業八年來一共辦理各類刑事案件近300件,這些案件中有五件被宣告無罪(其中包括一起至今未發現真兇的特大強奸殺人案),十余件撤回起訴,約一半以上得到從輕或者減輕處理,受到當事人的普遍認可。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辦理某法院審理的一起毒品上訴案件時,由于案件涉及引誘犯罪的情節,而此情節未在一審判決時體現,導致量刑畸重。而二審法院的法官在臨開庭前暗示當事人主動撤訴,致使家屬對法院極為不滿,四處上訪。張律師知道此情況后,首先向法院指出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今后改進的建議,然后積極協助法院做家屬的工作,主動向當事人提出全額退費的建議,化解了一起可能惡化的信訪案件,受到法院紀檢部門的好評。
張培鴻律師利用業余時間精研刑事法律,撰寫了大量文章發表在國家及地區級的雜志、學術刊物及會議上。其中主要有:1999年,在中國刑法學年會上提交《辯護何罪》的論文,首次明確提出廢除頒行不久的刑法第306條(該文章正式發表于2000年第8期《中國律師》雜志);2000年,同樣在《中國律師》雜志發表論文《程序正義的誤區》;2003年底,與翟建律師合作撰寫并發表論文《證明還是反駁》,首次明確提出辯護律師的責任在于反駁而不是證明(該文發表于上海交大學報,并被眾多司法類刊物轉載),該主張現已被修訂《律師法》部分采納。此外,張律師還在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的成人教育部擔任《刑法學》教師,不定期給各大專院校學生及新執業律師做報告和講座。
張律師連續兩屆擔任上海市律師協會刑事法律研究會的主任干事及秘書,積極組織并參與刑委會的案件研討、專家授課和法律宣傳,并代表律師協會起草了若干部全國及地方性的立法與修法建議和意見,其中包括《上海法院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若干意見(試行)》、《上海法院審理部分毒品案件量刑指南(參考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以及《關于上海地區各看守所設置律師會見分隔設施的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