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煒律師替傷殘的打工妹提供法律援助,卻遭老板糾集的人圍攻
毆打近2個小時,直到民警趕到才得以脫身。聽聞此事后,記者發現
一年多來,在上海律師界已發生了多起類似的事件,由此不禁要問律
師到底怎么了?記者走訪了多位相關人士,想找出問題的癥結。
“律師被打其實僅僅是一種表面現象,其深層次所反映的問題是
律師的權益得不到保障。”上海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市律師維權委員
會主任朱洪超認為,律師的權益不僅僅是律師的人身安全,還應包括
律師執業的環境。在目前,不僅律師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律師的執
業環境也受到了影響。
律師普遍不愿辦刑案
記者手上有一份《上海市律師協會2006年律師調查取證問題專項
調研報告》,其中的數據是今年5月份,通過對700多家事務所的問卷
調查所得。在這份報告中,律師們普遍反映調查取證難。所涉及的共
有12個部門,其中包括銀行、醫院、電信、社保、物業等。有些部門
明確表明不接待律師。由于律師無法調查取證,以致于無法立案、無
法查明真偽、無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無法伸張正義。在取證難
中,有許多是律師拿著法院開的調查令去的,但同樣遭到了拒絕。他
們或以商業秘密,或以內部規定,或以個人隱私來加以拒絕。去年,
有位律師手持法院開的調查令到某銀行調取證據,銀行工作人員在沒
有認真核查的情況下,就認為調查令是假的,并打電話報警,結果律
師被民警帶到派出所詢問了幾個小時,最后才搞清了調查令的真偽。
為了搞清案情,取得關鍵證據,有時律師不得不請出法官才得以解決
問題。
在刑事訴訟中,取證難則顯得更為突出。由于律師的調查取證權
形同虛設,其閱卷范圍受到不當限制,其執業安全毫無保障,因此律
師能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幫助十分有限。其造成的后果是律師普遍不
敢、不愿受理刑事案件。
損害律師就是損害法律
許多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紛紛表示,律師制度作為國家司
法體制的組成部分,和法官、檢察官、警察一起構成了法律執業共同
體,他們僅僅是分工不同而已。現在一些人不僅阻撓律師調查,還對
律師施以暴力,損害的不僅是律師的尊嚴,其實也是對法律尊嚴的損
害。律師的權益不是屬于律師個人的。法律賦予它的既不是公權力,
也不是私權力,而是一種社會權力。律師的社會權力不是為了自己而
是為了當事人,為了法律。這種權力橫亙于公權力與私權力之間,可
以平衡社會利益,調解權力或權利沖突,穩定社會危險系數,起到社
會“安全閥”的作用。在法治國家里,律師是不可或缺的社會構成。
在美國,律師和法官被認為是“司法公正,車之兩輪”。
律協呼吁執業保障
如何改善律師的執業環境,朱洪超認為社會應該形成一種律師文
化。“律師是個什么東西!”“打的就是你律師。”這些話是何律師
被打時,打人者沖著他說的。為什么打人者口中會說出這種藐視律師
的話,其根本原因是缺乏律師文化的積淀。我國恢復律師制度已經20
多年了,但直至今日一些人的腦海中還留存著“律師為壞人講話”的
偏見思想,他們總認為律師是找麻煩的人。律師文化的積淀不能光靠
律師,需要社會一起來努力,同時還需要有關律師制度的法律、法規
更加完善。朱洪超透露,市律協正在積極向有關部門建議制定地方性
法規“律師執業保障條例”,也呼吁在《律師法》、《刑事訴訟法》
的修改中,加強對律師執業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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