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各律師事務所、各位律師:
根據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關于組織招募律師赴青海西藏開展志愿服務的通知》(律發通[2015]05號)的要求,現就招募選拔本市律師志愿者赴西藏開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一事通知如下:
一、律師志愿者行動宗旨
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精神,通過招募律師志愿者的形式,動員律師到西藏開展志愿服務,增強當地法律援助能力,緩解當地律師資源不足問題。
二、律師志愿者計劃招募人數: 本市共5人(全國共39人)
三、律師志愿者招募條件和要求
1、政治過硬,熱心公益事業,具有奉獻精神;
2、身體健康,年齡在50歲以下;
3、具有3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
4、服從統一協調安排;
5、無不良執業記錄。
具有高原生活經歷和工作經驗的律師、懂藏語的律師及首批參加2014年志愿律師派遣工作,并有意向2015年繼續參加志愿法律服務的律師優先考慮。
四、律師志愿者服務時限、地區及待遇
1、服務時限
每名志愿律師服務期限原則上為1年。
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多名志愿律師形成志愿服務小組輪崗,但每名律師最短服務時間為3個月,且該組志愿律師應屬同一律師事務所。報名時須寫明輪換時間,并做好工作交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應當做好相關的協調及管理工作。
2、派遣地區
志愿者派遣省份:西藏,由司法部、全國律協統一分配。
3、工作內容
志愿律師服務期間主要從事法律援助工作,由受援地司法行政機關安排和指導。
4、律師志愿者享受的主要政策待遇
(1)工作和生活補助:每人每年由全國律協給予8萬元工作和生活補助;上海律協除補貼往返交通費外,還將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2)保險:全國律協為志愿律師統一辦理交通和意外保險;
(3)在律師評優、表彰、培訓等活動方面對志愿律師及所在律師事務所予以優先考慮;
(4)受援縣對律師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五、報名流程
擬報名參加此次律師志愿者的律師,請于 2015年5月5日前填寫報名表(見附件),并經律師事務所及所屬區(縣)司法局審核同意后,將報名表郵寄或直接送至市律協業務部,由市司法局律管處、市律協審核后,統一上報全國律協。
經市司法局律管處、市律協審核同意的律師,將另行通知體檢。體檢結果同時上報全國律協和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體檢合格律師最終獲得赴西藏開展志愿服務資格。
由于名額有限,最終獲派參加志愿服務的律師名單將由司法部、全國律協審定。
在服務期間原執業關系不變。
六、宣傳動員
請各區(縣)律師工作委員會在區(縣)司法局黨委(黨組)的領導下,積極發動轄區內的律師事務所,廣泛組織動員律師報名。
聯系人:金鷹 電話:64030000*107 傳真:64185837
地址:肇嘉浜路789號均瑤國際廣場33樓上海律協業務部
附件:赴青海、西藏兩省(區)無律師縣律師志愿者報名表.doc
上海市司法局律師工作管理處
上海市律師協會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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