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規模發展迅猛,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布的數據,2021年全國新能源汽車的銷量達352.1萬輛,同比增長1.6 倍,根據工信部下發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量占比達到25%左右,未來將持續高速增長。但伴隨新能源汽車快速發展,我們又面臨著新能源汽車充電難等問題。
受商品房歷史規劃影響,絕大多數小區都面臨著機動車停車難題,特別是在一些老舊小區這方面的矛盾更加緊張。老舊小區建設時間較早,當時配套建設指標較低,而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停車位的需求已經遠遠超過當時的配套指標,因此,產生了車位供需的矛盾。在新的商品房小區停車矛盾也不容樂觀,根據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法治研究院對外發布的《2020年上海市綜合交通出行年報》,截至2020年,全市注冊機動469.1萬輛,小客車同比增加26.7萬輛,新能源增加12.1萬輛,創歷史新高,與機動車快速增長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居住類停車缺口不斷增加。目前,住宅小區停車需求500萬個,實際規劃車位265萬個,供需缺口235萬個,缺口比例達47%。原本小區配套停車資源就非常緊張,新能源汽車除停車位需求外,更需要滿足充電的要求,對于新能源汽車,一樁難求已成為目前新能源車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甚至成為制約新能源車快速發展的瓶頸。
居民小區新能源汽車充電已成為一個老大難問題,那問題到底出在哪?首先,如果要安裝充電樁,那必須要有車位,要車位勢必要動員燃油汽車車主將原有的車位主動讓給新能源汽車車主,小區停車位本就緊張,動員起來非常困難,另外,原本小區車位就非常緊張,哪還有空余的車位安裝充電樁。對于小區地面的共有車位,無論是小區物業,還是其他居民還有一個共同的擔心,一旦車位上安裝了充電樁,新能源車會以充電名義長期占著車位,如果這樣勢必造成小區車位更加緊張,因此,在共有車位上安裝充電難度較大。其次,安裝公充電樁不可避免地要改變小區原有車位規劃,并因此增加物業服務企業管理成本及工作量。物業服務企業從自身運營經濟利益考慮,小區加裝充電樁不僅不會給物業公司帶來任何好處,還會增加物業管理難度,甚至存在其認為的“安全隱患”,因此,對于安裝充電樁可能會有所阻礙。最后,在小區路面共有的車位安裝充電樁,不僅物業會提出各種理由予以拒絕,小區的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也會予以拒絕。我們知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75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那么,對于共有部位的管理及經營必須業主大會進行表決,在“一位難求”的困境下,業主大會很難就充電樁安裝及車輛管理形成有效決議。
共有車位上安裝充電難度不小,那么,在業主自有的產權車位上安裝充電樁同樣存在障礙。2022年5月16日瀟湘晨報報道,2021年9月,李女士的丈夫因訂購了一臺新能源汽車,計劃在自家小區購買的停車位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在向當地供電部門提交電表安裝申請后,李女士被告知還需提供一份小區物業出具的同意安裝證明,而物業的相關工作人員一直拒絕為其開具同意安裝證明。
該物業公司認為,公司與李女士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規定,車位不可以加建任何臨時或永久性建筑,在小區車庫建設初期沒有安裝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及電容量的規劃設計。因此,物業公司拒絕為業主李女士開具同意安裝證明。在溝通近半年無果的情況下,李女士訴至東源法院,要求物業公司予以協助辦理停車位新能源車充電樁的安裝相關手續。后經法院判決認為,李女士作為涉案車位的所有權人,有權在其個人所有的車位上安裝與汽車配套的充電樁,物業公司應配合安裝新能源汽車配套充電裝置,并為安裝提供便利。有車庫,場地問題好解決,但一張物業證明卻難住了新能源車主。
目前,國家在大力推動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提倡節能減排,綠色出行,新能源汽車已成為市民購車的新選擇,那么,不能讓充電樁成為我們新能源汽車發展的阻礙。針對一樁難求的新能源汽車矛盾,筆者建議,小區業主應理性通過業主大會制定小區停車管理規約,規范小區充電樁高效合理使用,共同參與破解共有車位安裝充電樁的難題。另外,作為小區的物業服務企業不應成為新能源充電樁的“攔路虎”,對于其不積極的行為,小區業主委員會可與物業服務企業達成合作協議,讓物業服務企業在因管理成本增加的同時獲得相應的收益。同時還建議,政府部門加大公共充電樁的建設,全面滿足居民新能源汽車的充電需求,進而提升我們居民幸福感和獲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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