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下午,市律協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聯合紀律委員會共同舉辦了今年第一期“青年律師執業風險防范”專題講座,200余名青年律師參加了講座。
主持人:吳晨堯 市律協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 副 主 任
上海得勤律師事務所 主 任
主講人:蔣信偉 市律協紀律委員會 副 主 任
上海市中信正義律師事務所 合 伙 人
第一部分 主題發言部分
蔣信偉律師從“律師執業面臨執業風險增加的背景介紹”、“律師執業風險防范的現實”、“律師執業風險的防范措施”、“幾類常見的違紀違規行為”等四個方面,就廣大青年律師如何防范執業風險作了深入淺出的介紹。
一、律師執業風險增加的背景介紹
律師執業風險增加的四大背景:
背景之一是法律服務的市場化使得律師面臨著方方面面的競爭,市場經濟的發展決定了律師的市場化。律師面臨著職業化與生存的競爭,涉及到如何平衡作為一種謀生手段的職業與作為承載著社會責任感的事業之間的關系;面臨著行業外外資所、企業法務、調解中心以及其他中介機構在業務方面的競爭等。競爭現狀形成了“國內競爭國際化、全面競爭立體化、規模競爭壟斷化、無情競爭兩極化”的狀況。
背景之二是案件的復雜性與專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體現在案件的法律關系交錯復雜,傳統的和有附加值的相交錯;包括金融衍生品、反不正當競爭、航運、知識產權、公司法業務等新型案件大量涌現;以及由社會分工細化、社會專業技術發展所帶來的高專業化的要求。
背景之三是社會經濟發展、執業環境變化等因素對律師執業帶來的沖擊。經濟發展使得律師執業的競爭日趨激烈,也帶來了律師心態浮躁的問題。律師的地位、權利、執業環境仍有待完善和提高。
背景之四是極少數律師信仰缺乏、缺乏修養,律所疏于管理。主要體現在有拜金主義傾向;少數青年律師以自我為中心,漠視他人利益、缺乏團隊精神;疏于學習、吃苦耐勞精神不足,缺乏社會責任感;律所疏于管理等方面。
二、律師執業風險防范的現實
律師執業風險現實的四個方面:
律師執業風險的現實之一是違規違紀的投訴率上升。
現實之二是律師要求維權的案件量也不斷提高。
現實之三是部分律師的生存狀況堪憂。
現實之四是律所管理參差不齊。
三、律師執業風險的防范措施
律師執業風險的防范措施的六個方面:
第一,青年律師要加強自身修養,培養良好的職業操守、練就過硬的專業水平。具體而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提升自身思想道德修養,注重個人文化素質、儀容儀表;二是要秉持“伸張正義、依法維權”的律師精神;三是強化“優質、專業、高效”三個服務。律師應該把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律師服務的基本立足點,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作為衡量的專業標準,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作為追求的精神價值取向。
第二,要規范執業行為,做遵紀守法的典范。具體而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以法律為師,尊重、遵守法律;二是要遵紀守規,注重對于執業規范的認識、了解和遵守;三是要遵守公序良俗,做好典范。
第三,從律所層面而言,可以為青年律師執業風險防范所作的工作是,要加強律所管理,逐步適應市場化管理。具體而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要注重加強青年律師的團隊合作,要強調合伙人、聘用律師特別是年輕律師之間的團隊協作,在開拓市場、培育和維護客戶關系、專業技能培訓、信息技術保障等方面,形成一套完善的內部運作機制;二是要規范執業標準,建立健全律所的收案、收費審查制度,防止執業中的利益沖突,對其執業行為、工作效率進行有效監督。三是要注重專業化、品牌化、團隊化建設,以嫻熟的法律專業技能和誠實信用的服務理念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獲得客戶的信賴和倚重,提高律師、律所的聲譽。
第四,從律協、律所層面而言,要注重提升律師形象,提高律師地位,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具體而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手:一是要通過律師自身的努力;二是要加強宣傳,宣傳律師的正面形象;三是要由律協出面加強與公檢法司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
第五,要完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制度。根據律師業發展的情況,執業責任保險有其建立和完善的必要性。
第六,要加強律師行業的自律管理,對違規違紀教懲相結合。具體而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著手:一是加強對青年律師的職業規范教育;二是恰當運用調解前置化解矛盾糾紛,及時發布違規違紀情況通報,及時提示風險;三是,對律師違規違紀案件“嚴格立案,認真查案”;四是,懲戒違規違紀者是對守法者的尊重、公平和褒揚。
四、常見的違規違紀情況
律師執業過程中的幾種常見的違規違紀情形:
(一)不盡職代理
1、情形
依據《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規則(試行)》的規定,不盡職代理的情況有:
(1)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不向委托人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的,拒絕辯護或者代理的,包括:不及時調查了解案情,不及時收集、申請保全證據材料,或者無故延誤參與訴訟、申請執行,逾期行使撤銷權、異議權等權利,或者逾期申請辦理批準、登記、變更、披露、備案、公告等手續,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
(2)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3)有其他不盡職情況的。
2、后果
不盡職代理的后果主要是:訓誡、通報批評和公開譴責。
3、防范
就不盡職代理的防范,青年律師要充分利用好律協的《業務指引》,認真學習律師執業的基本規范;要扎實掌握律師執業的基本技能,明確、熟悉從立案到結案的基本程序。
(二)利益沖突
1、情形
利益沖突是指律師與委托人之間存在的明顯的或潛在的利害關系,使得律師在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會造成律師與委托人利益上的緊張或沖突的關系,從而影響律師或委托人的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
(1)同時性利益沖突與連續性利益沖突,又可以分為:a.“一仆不能侍二主”;b.律師代理的委托人或潛在的委托人與前委托人或利益關系人之間產生利益上的沖突。
(2)直接利益沖突與間接利益沖突,又可以分為:a.律所及其律師與委托人之間、委托人相互之間存在直接的利害關系,使得律所及其律師在全力維護一方委托人的權益時,必然損害另一方委托人的權益。直接利益沖突風險大、損害大,律師的代理必須絕對禁止(同案當事人);b.律所及其律師與當事人或準當事人之間、當事人之間、當事人與準當事人之間存在一定的利害關系,使得律所及其律師在全力維護一方當事人或準當事人權益時,可能損害另一方當事人或準當事人權益的行為(某律師為案件一方當事人的近親屬,而該律所其他律師在該案件中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2、防范
就利益沖突的防范,青年律師要注意對曾經的咨詢客戶、咨詢情況做好記錄,以備查咨詢的性質;律所也要完善相應的利益沖突化解機制。
(三)謀取或損害當事人利益
包括: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利益;接受委托后,故意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或者與對方當事人、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托人利益的;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的。
蔣律師指出,青年律師執業經驗少,更要注重對執業風險的認知和防范,要從以上的幾個方面認真地了解關于律師執業風險的知識,從提升自己的基本素質、基本素養出發,有效應對執業風險。
第二部分 主持人點評
吳晨堯律師對執業環境問題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應該綜合看待執業環境的問題,法制的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青年律師應該注意三方面的問題:做事先做人,加強自律意識;敏言慎行;正確理解社會發展大趨勢。
對律師執業風險的現實,他指出希望青年律師在執業過程中能夠明確自己的定位,珍重行業聲譽,共同維護上海律師業健康發展的局面。
第三部分 編者按
大多數青年律師,都是從法學院學生直接進入執業律師這一領域的,社會閱歷淺,處世經驗不足,對律師執業規范了解不多,這往往增加了青年律師的執業風險,也凸顯了加強對青年律師執業規范教育的重要性。自2010年起,市律協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將聯合紀律委員會員會共同開展“青年律師執業風險防范”系列講座。通過邀請專門負責處理律師違規違紀案件的紀律委員會員會成員、資深律師擔任主講人,針對青年律師容易發生辦案風險的環節、行為及如何防范的問題,進行解析,能夠確保講座更有針對性、實效性,從而幫助青年律師進一步規范執業行為,提高職業修養,樹立正確的執業理念,推動以執業敬業精神為核心的上海律師行業文化建設。
中國律師身份核驗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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