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市人大內司委征詢《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修改意見,市律協經由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商事爭議解決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研究、征集委員修改意見,詳細闡述了修改理由,并由市律協于9月21日書面提交市人大內司委。
此次修改涉及條文眾多、意見闡述詳盡,形成定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修改意見共17條,2100余字,內容涉及第三條的保護對象范圍、第五條不受干涉對象的具體范圍界定和第八條對于用詞的改善等內容。
市律協商事爭議解決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倪偉、 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阮露魯、戚建國、周偉、丁洪平、曹憬、徐潔、陸瑋斌、王誠等律師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此次修改涉及條文眾多、意見闡述詳盡,形成定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修訂草案)》修改意見共17條,2100余字,內容涉及第三條的保護對象范圍、第五條不受干涉對象的具體范圍界定和第八條對于用詞的改善等內容。
市律協商事爭議解決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倪偉、 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阮露魯、戚建國、周偉、丁洪平、曹憬、徐潔、陸瑋斌、王誠等律師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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