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市政府法制辦征詢對《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的修改意見,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為此專門組織委員進行研討,提出修改意見并闡述了修改理由。市律協于4月6日書面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此次修改在2010年版《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的基礎上,參照國家衛生計生委報送國務院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及《北京市控制吸煙條例》的相關規定,形成了34條修改意見,具體內容如下:將健身場所、高等學校的室外教學區域及養老院等納入控煙范圍;將煙草專賣管理部門列入控煙行政主管部門之一;適用“首違免罰,屢次違反加重處罰”的原則;增加控制未成年人吸煙的具體規定;明確“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室外區域”等。
本次提出的修改意見由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盧意光、副主任孫歡成、沈濤、孫樂民、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阮露魯、戚建國、王誠、陸瑋斌、黃挽瀾、干事張志超等律師主要負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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