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7日,上海市出臺的《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旨在全力支持企業抗擊疫情,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其中提出,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
2020年2月11日,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上海市國資委)出臺《關于本市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具體規定了實施主體、適用對象及政策口徑等。
上海市律師協會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針對《實施細則》,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對上海市國有企業減免中小企業房屋租金的政策的熱點,以問答的方式進行如下解讀。
問題一:市、區兩級國有企業均為房租減免的實施主體嗎?
答:是的,市、區兩級所屬的所有國有企業都將納入此次實施租金減免政策的范圍。
問題二:如何認定房租減免的實施主體?
答:《實施細則》規定,實施主體為市屬、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含監管企業)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
2.1
問題:如何認定市屬國有集團(含監管企業)?
答:根據上海市國資委披露的信息,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共42家。
市場競爭類(23家)
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汽集團】,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上海電氣】,上海華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誼集團】,上海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上實集團】,上海國際港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港集團】,申能(集團)有限公司【申能集團】,上海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 】,上海儀電(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儀電 】,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團】,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隧道股份 】,華東建筑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華建集團】,百聯集團有限公司【百聯集團 】,錦江國際(集團)有限公司【錦江國際集團】,東浩蘭生(集團)有限公司【東浩蘭生集團】,上海華虹(集團)有限公司【華虹集團】東方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東方國際】,上海交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交運集團】,長江經濟聯合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聯合集團】,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建科集團】,上海投資咨詢公司【上咨公司】,綠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綠地集團 】,上海市供銷合作總社【市供銷社】,上海市生產服務合作聯社【市聯社】
金融服務類(6家)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發銀行】,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農商銀行】,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保】
功能保障類(13家)
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國際集團】,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國盛】,上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機場集團】,上海臨港經濟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臨港集團】,上海申迪(集團)有限公司【申迪集團】,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地產集團】上海聯和投資有限公司【聯和投資公司】,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上海聯交所】,上海城投(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團】,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申通地鐵集團】,上海久事(集團)有限公司【久事集團】,上海市衡山(集團)公司【衡山集團 】,上海科技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科創投集團 】
2.2
問題:如何認定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含監管企業)?
答: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含監管企業)可以根據各區國資委披露的信息確定,從持股結構來看,區屬國有企業集團(含監管企業)通常由區國資委100%持股。當然,區國資委監管企業以及區國資委控股的企業均屬于本市實施租金減免的主體范圍。
2.3
問題:如何認定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
答:如何認定納入報表范圍的下屬企業,簡單的判斷標準是國有企業集團對該下屬企業是否控股,即持股比例是否超過50%,超過通常可認定為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
確切而言,合并報表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規定確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能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下列情況,表明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一)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以上的表決權的。(二)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通過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議能夠控制半數以上表決權的。
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綜合考慮下列事實和情況后,判斷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視為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一)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相對于其他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份額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資方持有表決權的分散程度。(二)投資方和其他投資方持有的被投資方的潛在表決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可執行認股權證等。(三)其他合同安排產生的權利。(四)被投資方以往的表決權行使情況等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
問題三:如何認定房租減免的適用對象?
答:《實施細則》規定,房租減免的適用對象為承租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非國有中小企業。
3.1
問題:什么是非國有中小企業?
答:簡單而言,非國有企業通常是指國有股權未超過50%的企業。中小企業范圍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根據所述行業予以確定。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對
各行業劃型標準詳見本文附件。
3.2
問題:對適用減免房租的房產性質有什么限制?
答:根據《實施細則》規定,納入減免房租范圍是指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其中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因此非自有房產和非經營性房產不屬于減免房租的范圍。
3.3
問題: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范圍是什么
?
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范圍是比較廣的,包括從事生產、辦公、商業配套等經營活動。
3.4
問題:
實際經營承租人可以享受租金減免政策嗎
?
答:可以享受,但需提供相應證明,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3.5
轉租人可以享受租金減免政策嗎
?
答:原則上不可以享受。存在間接承租本市國企經營性房產情形的,原則上轉租人不應享受本次減免政策,其中:轉租人為本市國企的,按照《鼓勵支持監管企業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主動擔當作為的若干政策措施》有關規定執行;轉租人為非國有企業的,相關責任主體應督促其將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人,力保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問題四:減免租金的范圍是什么?
答:《實施細則》規定,由房產所屬國有企業免除2020年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免除2個月租金后仍有較大困難的中小企業,各企業集團根據實際情況,明確減免緩收標準,進一步給予支持。
問題五:《實施細則》如何組織實施?
答:由實施國企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組織實施。各企業集團制定的政策落實方案,應于2月20日前分別上報市、區兩級國資監管部門。
涉及其他非國有中小股東的實施主體,控股股東應充分發揮作用,加強溝通協調,爭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業,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應從其規定。
問題六:辦理流程是什么?
答:由實施國企按照摸底-告知-受理-審批-反饋-報備流程進行辦理。
問題七:未盡事宜如何處置?
答:對政策性減免租金其他未盡事項,由各監管企業、委托監管單位、區國資委,明確操作辦法,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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