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10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產業若干政策》的通知,公布了北京市引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的十六項政策。
北京市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的文化創意產業包括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藝術品交易等文化主導行業,以及設計服務、廣告會展、動漫網游等創意主體行業。
北京市出臺的鼓勵政策是全方位、多層次的:首先,降低民間資本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的門檻:放寬企業工商登記條件,允許將改造后的舊廠房、倉庫等作為文化創意企業的注冊經營場所,以著作權、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出資的文化企業,出資比例可由出資各方自主約定。其次,加強政府服務保障和資金支持: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為民營企業舉辦文化、體育及會展等大型活動創造條件;統籌100億元文化創新發展專項資金,采取獎勵、貼息、參與文化創意產業基金設立、采購文化產品與服務等方式,支持民營文化創意企業發展。再次,加強對民間資本投資方向的引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改革、參與重大文化項目的建設與運營、改造存量設施資源、新(配)建文化設施、投資文化共性服務平臺建設等。此外,引導民間資本集聚和發散:支持行業商(協)會、國際文化采購組織、交易結算中心、重大文化功能性項目、領軍型民營文化創意企業集團、文化投資經紀機構在國家(市)級集聚區(園區)落地;鼓勵民營文化創意企業“走出去”,加大國際市場拓展資金扶持和文化產品出口獎勵,支持民營企業收購國際戰略性投資項目,購置海外文化資產、經營資質和品牌資源等。
北京市對民營資本進入文化創意產業還給予稅收方面的優惠,即對于經認定為融合科技與文化的創意領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并允許民營文化創意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將符合政策規定的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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