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2月25日聯合國紐約總部舉行的一個儀式上,新加坡和斐濟交存了《新加坡調解公約》的批準書。這一旨在促進通過調解解決貿易爭端的公約朝著生效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聯合國關于調解所產生國際和解協議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Agreements Resulting from Mediation),又稱《新加坡調解公約》,于2018年12月獲得通過。這項具有創新意義的公約體現了國際社會目前存在的一種缺失:即通過有效的機制來執行由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它被認為是促進國際貿易、促進通過調解作為一種有效替代方式解決貿易糾紛的工具。
自2019年8月7日在新加坡開放供簽署以來,已有52個國家簽署了該公約。
簽署公約的國家仍然需要批準公約。新加坡和斐濟是率先交存批準書的國家。該公約將在第三份批準書交存后六個月生效。
調解能更有效、更具成本效益地解決沖突,例如減少爭端導致商業關系終止,為商業當事方進行國際交易的管理提供便利,并在司法方面節省開支。
在國際貿易和投資中促進使用調解有助于解決沖突,而無需經過正式的、有時是漫長而昂貴的裁決程序。同時,與其他替代性爭端解決機制相比,調解可以通過更靈活、更省時、更經濟高效的方式進行。
聯合國法律顧問指出,《新加坡調解公約》有望為國際調解框架帶來確定性和穩定性,從而促進國家和地區之間更加繁榮、穩定和可持續的國際貿易關系,并進一步為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維護和平做出貢獻。
《新加坡調解公約》與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2018年《國際商事調解和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示范法》將形成一個框架,包含不同司法管轄區不同級別的調解經驗,并將鼓勵使用調解,確保調解具有更大的可預測性和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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