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留住 人才、吸納人才,增強員工的歸屬感與凝聚力,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實施股權激勵,以期讓員工共享公司發展成果。在實施股權激勵時,被激勵對象可以直接持股,也可以采用間接方式持股。那么究竟該如何選擇持股模式?各持股模式的納稅情況有何區別?本文將簡要分析說明。
一、常見員工持股模式
股權激勵中,員工持股方式主要分為直接持股和間接持股。直接持股是指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直接授予被激勵對象本公司的股權,間接持股是指被激勵對象通過持股平臺持有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授予的股權,常見的平臺模式主要為有限合伙、有限公司。三種持股模式的架構簡圖如下:
在股權激勵實踐中,通過持股平臺進行股權激勵的較為常見,主要原因如下:
(一)保持公司股權穩定
公司股權穩定對公司的經營發展至關重要,而對于有上市計劃的公司,股權結構穩定是上市的要件之一,保持股權穩定尤為重要。股權激勵通常僅針對在職員工,如果員工離職,需要退出。因此,如果采用直接持股模式,一旦有被激勵對象離職,實施激勵的公司的股權結構會隨之發生變化,公司股權結構處于不穩定的狀態。如果采用持股平臺,在員工離職時,僅在持股平臺層面進行調整,不會影響到實施激勵的公司,不影響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
(二)提高公司決策效率
直接持股模式下,員工為公司股東,享有決策權。一般而言,公司股東會運行機制是按照持股比例進行表決,涉及股權轉讓等事項需要過半數股東同意,在直接持股模式下,公司股東人數較多,股權轉讓等事項需要取得同意的股東人數增多,且公司股權結構相對分散,會使得公司決策效率低下。
(三)享受稅收優惠
持股平臺設立地不受限制,可以將持股平臺設立在有稅收優惠政策的地方,降低稅收負擔。
二、不同持股模式的優劣分析
持股模式沒有絕對的優劣之說,每種持股模式都有各自的優劣勢,公司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進行選擇,具體分析如下:
三、不同持股模式的涉稅分析
從被激勵對象視角,不同的員工持股模式下,對于被激勵對象而言,稅負存在差異,具體分析如下:
(一)員工個人直接持股
員工個人直接持股模式下,在不同的納稅環節,根據員工是居民個人還是非居民個人,稅負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二)通過有限公司間接持股
通過有限公司間接持股模式下,稅負情況具體如下:
(三)通過有限合伙企業間接持股
有限合伙企業本身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由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繳納所得稅,在不同納稅環節,稅負情況具體如下:
備注:在各地執行口徑尚未統一,部分地區為了鼓勵股權投資類合伙企業,在合伙企業轉讓限售股時,對不執行合伙事務的個人合伙人,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對執行合伙事務的個人合伙人,則比照“經營所得”,按5%至35%的累進稅率征收;部分地區對股權投資類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統一按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需依具體各地區的政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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