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
中國入世以來,伴隨著的不斷發展、開放,中國正逐步走向世界貿易大國,進出口量不斷攀升也帶動著物流、航運行業的發展。同時,上海正致力于加快“兩個中心”的建設,使上海逐步成長為國際化的金融中心、航運中心。在此背景之下,作為一名法律服務者,我們看到了前景和希望,但亦看到了其中的職責和使命所在。
筆者作為一名律師,根據自己二十余年的執業經驗,對律師作為企業法律顧問的特點和作用及優勢所在發表了自己的見解。提出,律師不僅是在法律上應是專家,在具體業務上也應是專門家。從實務角度,對現有物流行業的情況、難題及律師面對企業可能發生的問題,進行了一定的分析,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建議和展望。
在中國進出口貿易量的不斷增長的同時,中國正逐步成長為世界貿易大國。與之相應的物流、航運業務也有了快速增長。
2009年國務院常務委員會議對《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1]的審議和原則通過,使得上海“兩個中心”建設的發展方向有了進一步的確定。
在此背景之下,律師作為社會的法律服務者,經濟和物流業的飛速發展讓我們看到了無限的機遇,而企業現實遇到的種種問題亦讓我們看到了其中的風險和責任。使我們更加明白:律師不但在法律上要專業,同時在具體業務中也必須在專業上狠下功夫,適應形勢,與時俱進,唯有如此,律師服務領域才會更加廣闊。(筆者在本文中所指專業即包含法律的專業和業務的專業兩層意思。)
一、 專業律師作為企業法律顧問的特點與作用
從廣義上理解,企業法律顧問是指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的各種人員和組織,既可以包括企業內部的專門法務人員,也可以包括企業聘請的專職律師或其他提供法律服務的個人或組織。本文所指的企業法律顧問僅是指接受企業的聘請,常年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律師。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律師法》[2]對律師的定義以及業務范圍的規定,執業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在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時具有以下特點:
(一)獨立性
顧問律師與企業之間是一種地位平等、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平等主體間的民事法律關系,與企業沒有行政上的隸屬關系,也不存在雇傭關系。顧問律師是根據合同規定向企業提供法律服務,與企業的行政命令和相關決策、決定無關。如果企業決策、決定失誤,顧問律師可以提出異議并提出相關意見。如果發現企業有違反國家法律、政策的行為,應當規勸說服企業改正。如果企業委托事項違法或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等,顧問律師有權拒絕代理。
(二)專業性
律師執業必須通過全國統一的司法資格考試,并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后才可取得執業證書。因此,顧問律師一般具有較高的法律理論水平、語言文字能力,熟悉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同時,一般擔任顧問律師均有若干年律師工作經歷,法律實踐經驗豐富,見多識廣、接觸過各種類型的案件,溝通協調能力強,善于解決矛盾,熟悉、了解服務企業的業務,能夠從專業化角度、高質量、高效率地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
(三)規范性
律師的執業行為也是一種規范化的執業活動,不僅受《律師法》、《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法律和有關行業規定的調整,而且受律師事務所各項內部規章制度的約束,必須遵守規范的工作程序和方法,透明度高,可信度強。如果律師因違法執業或過錯給企業造成損失的,其所在律師事務所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個人如果有違法或違規行為還會受到司法行政部門的處罰。
有專業知識、經驗的律師在擔任企業的法律顧問時,可以體現以下兩方面的作用:
第一,協助規范企業的經營行為,規避法律風險。律師可以通過幫助企業建立合同及債權債務管理,知識產權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等基本制度,來幫助企業維護資產的安全,維護經濟資源的有序流動,保持企業的競爭優勢。同時,通過為企業經營決策提供法律意見來防止和規避法律風險。
第二、幫助企業通過事后的法律救濟來維護企業的利益。在企業的權益受到侵害而又無法通過協商解決問題,此時就只有依靠執業律師豐富的法律理論知識和司法實踐經驗,通過仲裁、訴訟等司法經濟行為來幫助企業維護自身利益,避免或者減少經濟損失。
二、 物流專業律師在規范顧問企業工作中的優勢
物流業務在整個龐大的社會運轉機器中是一個不可缺少的零件,這個零件相對來講并不大。但我們可以發現,物流的概念包含各方面的專業知識。貨物從工廠出門一直到用戶手中需要很多個環節,涉及到加工、包裝、銷售、倉儲、運輸、保管、進出口、海關管理、商品的檢驗、檢疫等等。既涉及本國的法律、法規約束,還有國際公約、條例、國際慣例的制約及貨物進口國法律法規的限制,同時我們還應注意到此類專業企業合同管理也體現復雜性,如倉儲合同、貨代合同、報關合同、物流合同,無不體現專業特點。另外企業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勞資關系、人員的流動尤其是技術人員的流動。各部門之間的銜接,部門內的操作規范等等同樣體現專業特點。
物流專業律師是職業律師,同時又是在物流業務領域中具備豐富的業務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業律師,所以,物流專業律師在規范顧問單位工作中具有多方面的優勢。
1、相對于企業內部的法務人員而言,外聘的律師在擔任企業法律顧問時具有平等性和獨立性的特征。俗話說“旁觀者清,當局者迷”,律師在提供法律意見時可以不受企業意志的左右、束縛和影響,不會無原則地遷就企業和迎合其不正當要求,因而顧問律師能夠比較客觀地、公正地看待、評價、處理企業的法律問題。而內部設置的法務部門,由于它與所在企業具有隸屬關系,它對法律問題的認識往往受到內部認同性尤其是上司的影響,甚至直接受到行政隸屬關系的影響,這些因素在較大程度上必然影響其判斷問題的客觀性。
2、外聘的法律顧問的知識面也更加豐富。顧問律師除為企業服務之外,還要為政府、個人和其他單位的訴訟或非訴訟事務提供法律服務,同社會方方面面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因而他們較能了解社會眾多領域內發生的變革及相應的法律關系,從而在分析法律問題時更加富有創造性和可操作性,也就是說,顧問律師長于廣博。而企業內部設置的法務部門,往往只熟悉本企業所涉及的有關知識,從而在分析、處理問題時難免有不全面的地方。
3、由于物流業務專業復雜性,而從事物流專業的律師又必然需要具備這個專業的業務知識,在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之下,物流專業律師作為物流專業企業的法律顧問,才能有的放矢地為專業企業提供切實有效的法律服務。
4、物流專業律師可幫助企業從規范合同管理入手,提高企業依法管理的水平,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落實到實際業務的每個具體環節,完善企業的經營管理監督機制,防患于未然,幫助企業預防經營風險,將可能產生糾紛的苗子消滅在萌芽中。
三、 當代物流專業律師應具有的責任
相較于發達國家,我們在航運中心建設及其相關物流行業建設方面剛剛起步,由此造成無論是配套法律、法規的建設抑或是企業自身經營理念都有著較大的滯后性。作為企業法律顧問,我們能夠幫助企業在法律上更好的認清自己的現有地位,厘清現有法律體系下存在的法律關系及分析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鑒于筆者提供服務的對象大部分是物流企業和國際貨運企業,所以筆者得以根據十多年的法律服務經驗及企業專業的特點及實務運作中所顯示出的主要問題,進行分析與思考,并提出相關建議:
(一)物流專業律師應幫助企業為其自身的發展找準定位
2001 年中國國家科委、國家技術監督局、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對物流的定義 是:物流就是物品從供應地向接受地的實體流動過程。根據實際需要,將運輸、倉儲、裝卸、搬運、包裝、流通加工、配送、信息處理等基本功能實現有機的結合。[3]
從該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到,作為現代物流的概念是多個業務功能的綜合體,包含著許多方面的內容。一個普通物流企業在具體業務中一般不會僅涉及其中一方面,而是二個或多個。同時隨著企業的發展,其經營領域也會隨之不斷擴張,互相連接。而現有我國法律體系下,在不同具體業務上均有著不同的法律規定,包括準入機制亦有區分,對不同類型的企業,內資或外資企業情況亦有不同。由此企業在定位發展方向時,所需考慮的不僅為本身的經營盈虧,還需涉及法律規定及法律風險的考慮。
筆者以為,企業的經營方向的正確定位對企業的發展具有根本性的指導意義。企業的發展綱領、業務取向、經營管理、人員配置等都是圍繞企業的經營范圍而展開的。小頭大帽并不可取,相反會在企業的發展中可能會產生負面影響,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國際貨運代理業務、倉儲業務、集裝箱裝箱、運輸業務實際上與物流的概念都有重合之處,而關鍵是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社會的需求、財務能力等為自己找一個準確的定位,從而有一個堅實的平臺作為企業發展的基礎。而物流專業律師作為企業法律顧問,此時應當更準確的幫助企業在經營方向上,給予法律分析,告知可能的法律風險,以幫助企業準確的把握定位及發展方向。
(二)幫助企業厘清與服務對象之間的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法律調整在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它是社會關系的一種特殊形態。 其本質在于,因法律之規定而在當事人間發生的權利義務而 在當事人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4] 簡言之,企業與服務對象的法律關系是指有關法律法規在調整企業與服務對象之間的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
從理論上解釋法律關系這個概念并不難,但企業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因為各種各樣外在的客觀原因和內在的企業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主觀原因可能產生錯誤,從而在因某個錯誤引起企業與服務對象之間的糾紛時,因企業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在行為過程中對法律關系的不清而導致遺憾的產生。比如某企業接受服務對象委托,為其運送一批貨物,該服務對象是國外的客戶,但國內客戶在訂艙、送貨等環節上都可顯示出國內客戶是托運人,該企業不將簽發的提單給國內客戶,而是將提單直接給了其國外客戶,國內客戶因其未收到貨款,向該企業提起訴訟。這件事很清楚地表現出該企業對自己與服務對象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和涉及到的相關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認識不清,以至行為失誤,產生訴訟。再如,在我國目前的外貿出口代理體制和企業自主經營出口的體制關系還沒有完全理順的狀況下,企業與服務對象究竟是國內貨物買賣關系,還是純粹的外貿出口代理關系模糊不清。而且,由于此關系理不清,從而使其又與國際貨運代理關系,國際貨物運輸合同關系糾纏在一起,從而引起訴訟失敗。
物流專業律師作為企業的法律顧問有必要根據企業的經營范圍對本企業經營活動會產生的各種法律關系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從而為企業提供服務時,有一個基本的思路,正確地適用法律法規,提高服務的層次。
(三)為企業提示法律風險,增強其合同及內部管理
企業與服務對象的法律責任主要體現在雙方的協議或合同中,盡管合同法、民法等都確定民事主體活動中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合同要體現雙方真實意見的表示,然而在現實中卻并不盡然。我們經常可見企業與服務對象之間的不平等合同。究其原因,是企業為尋求客戶或為保住客戶,而服務對象也憑借其雄厚的經濟實力在合同的談判中處于有利的地位。因此,某些企業只能委曲求全,意圖以忍讓而達到賺利的目的。問題是,如果每一單貨都做好,每一個環節都不出問題,風平浪靜,那皆大歡喜。但在事實上,這是不可能完全如意的。
物流專業律師服務的企業大部分是該專業的企業,這些企業的特點就是其服務主體雖然是一對一關系,但服務內容卻是多功能的。如前所述物流企業與國際貨運企業的經營范圍是多方面的,但在企業對服務對象而言,卻是當事人對當事人的關系。因此,在法律責任與商業利益發生沖突時,作為律師顧問有必要建議企業進行評估,決定取舍。進一步而言,我們在對顧問企業的合同進行修改時,必須幫助企業明確與服務對象的法律地位,服務的標的,每個服務標的中對雙方的權利、義務規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任的承擔,違約責任等規定是否公平。幫助企業具體評估每一份合同所可能產生的風險及什么樣的風險,法律后果是什么,如果發生糾紛怎樣處理等等,從而真正的做好企業的參謀,使服務企業得到真正的幫助,真正體現專業律師作為法律顧問的優勢。
(四)協助企業規范內部操作與經營管理
在企業內部操作與管理問題實踐中,筆者觀察、研究過一些企業的內部操作與管理問題,有許多方面值得注意。比如,
1、某些企業為做大,或為得到更多的利益,允許個人承包某個部門或讓外來組織或個人以承包的形式掛靠企業經營。
2、企業管理部門與具體業務部門脫節,各自為政,少有溝通以及各部門自成體系。
3、由于人員的流動性,企業又無適當的措施留住人才,熟練的操作人員頻頻跳槽,以至于企業在業務上無法形成一個完整的強有力的操作平臺。
4、某些企業注重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但缺少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培訓以及風險責任的教育培訓,許多企業操作人員知道行業內的習慣和慣例,但不知道法律風險和法律后果是什么。
筆者以為,企業的健康發展,其中企業經營管理是個重點,而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培訓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基礎。所以作為企業法律顧問,有必要關心企業的經營管理,尤其是業務活動中的各種問題。根據筆者的經驗,對顧問企業進行企業業務活動中的風險防范進行系統的培訓是個有效的方法。運用律師本人的法律理論知識,具體結合企業業務中各種環節可能會發生的問題及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對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系統地講解,從而使企業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明確自己在工作中可能因某些疏忽大意或某些誤解會引起多大的法律后果,明確依照規章制度,依照操作規范進行管理、操作的重要性。這樣也真正起到了法律作為企業保護神的作用。
(五)正確面對當前司法理論、司法審判實踐與現實的沖突
法律作為治國的根本,必須具有嚴肅性和相對的穩定性,因此法律法規的制定總是比實踐的發展慢一拍,這個規律也迫使我們在發展的道路上不得不小心翼翼,以免前功盡棄。隨著中國入世,我國進一步放開了許多行業的準入條件,包括外資獨資設立物流企業、國際貨運企業的限制。然而,換一個角度看,我國的物流企業應該已經是一個比較大的服務產業,但我國關于這個服務產業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卻很少,更不要談關于物流企業這個更大的服務概念的規范。這種司法制度滯后的狀況,有兩個必然結果不可避免地出現;其一,一些企業、個人鉆空子,空手套白狼,用各種承諾去貨主處攬貨,而后轉手倒賣,再委托,轉委托,一票貨要轉好幾手再運出。這其中不但浪費了資源,擾亂了市場,而且出了問題后,他們卻不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其二,我國是屬于成文法系國家,然而由于每個人對法律的理解不同,同樣的各個法院的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也不盡相同,以至于同樣一類的訴訟,東西南北可以得出不同的判決結果。這必然會使我們這些法律工作者更加的困惑。面對這些負面的情況,我們應首先對服務企業提供正確的法律法規,宣傳依法治企的理念。法律的滯后并不等于無法可依,我們可以依據已有的法律法規和國際公約、國際慣例等規范,根據發達國家已有的經驗,從而推導出我們的行為準則,同時,堅信發展是不可逆轉的趨勢。
經濟的飛速發展,金融中心及航運中心的建設,這些都給我們以積極的信號,也讓我們看到物流專業律師未來的發展方向。但同時,在過去幾年的發展中,也看到了無論是法律規則或企業運行中的種種漏洞,因此如何去適用法律,以尊重法律為基礎,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亦是我們的責任和永遠的方向。
[1]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網: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
[2] 《律師法》,第二條。
[3] 張建衛、楊華龍等:《物流實務全解圖解操作版》,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9版,第1頁。
[4] 梁慧星:《 民法總論 》,法律出版社 (第二版),第 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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