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5日上午,市律協社會矛盾化解、證券、金融工具3家業務研究委員會的主任在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會議室進行座談,共同策劃擬在明年年初聯合舉辦的“證券市場中的突發事件應對”研討會,同時對證券市場中的突發事件應對進行了探討。
計劃由證券業務研究委員會牽頭此次活動,3家業務研究委員會中證券業務研究委員會負責對“證券市場突發事件”進行準備,金融工具業務研究委員會對證券流通過程中金融工具創新和規范方面進行準備,社會矛盾化解業務研究委員會負責準備社會矛盾化解如何在證券領域合理有效結合。
社會矛盾化解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江凈律師提出, 2015年 6月中旬至 2015年 7月上旬股市暴跌屬于發生在金融證券市場中的突發事件,政府通過宏觀調控拯救股市過速下跌積極救市的行為并不屬于《證券法》第七十七條所指的操縱市場,而可以將本次股市暴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有關規定定性為金融突發事件進行定性和處理。
證券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丁德應律師認為,從突發事件應對角度看待政府救市是一個全新的角度。股市大跌易引發群體性社會矛盾,從而引發社會不穩,因此,從社會維穩的角度,政府應該建立相應的應對機制,包括事前預防、事中處置、事后重建等。
金融工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祝躍光提出,律師可以從證券市場中突發事件的定性、金融工具的正確創新與規范、金融突發事件處置的規律和方法等角度出發,為政府的立法和重大行政決策提出建議,發揮律師參與依法治國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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