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市人大法工委來函征詢《上海市防汛條例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意見。市律協經由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了委員意見后,完成修改意見并闡明相應修改理由。市律協于6月30日書面提交市人大法工委。
修改意見共計2條,包括:明確主管機構的工作內容,以及向建設單位明確該工程的特殊性;區分“重要的”和“其他的”防汛搶險物資,需要根據具體防汛預案的內容來確定防汛搶險物資的重要性等章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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