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區 |
租賃政策 |
稅務政策 |
社保政策 |
| 北京市 |
? 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辦公用房的,給予2月份租金50%的減免。 ? 對承租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 ?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特色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基地、文化產業園、視聽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勵在京中央企業參照執行。 |
? 為經營困難企業辦理延期納稅。受疫情影響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 對受疫情影響的“定期定額”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
|
? 實施靈活用工政策 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
? 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 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于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7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疫情期間,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產業發展方向的中小微企業,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持平或增長20%(不含)以內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30%的補貼;截至4月底企業職工平均人數與上年平均人數相比增長20%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該企業3個月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補貼。對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業,根據崗位需要組織職工(含待崗人員)參加符合規定的職業技能培訓,可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符合條件的本市失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免費培訓。 |
| 上海市 |
? 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 鼓勵國有企業在協商情況下通過減免緩交等方式盡可能多讓利給中小企業,相關減收影響在經營業績考核中予以認可。 ? 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園區等各類市場運營主體為實體經營的承租戶減免租金。 ? 主動為租戶減免房產或土地租金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
? 延期申報納稅 疫情防控期間,因受疫情影響,納稅人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報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對因疫情影響導致按期繳納稅款有困難的,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申報、繳納稅款的納稅人,經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后,可免除相應的滯納金和稅務行政處罰。
? 對相關企業和個人給予稅收優惠 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房產或土地被政府應急征用的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相應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鼓勵社會力量積極為疫情防控捐贈現金和物資,并可按照規定在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相關捐贈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和附加稅費。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補助和獎金,以及單位發給個人的疫情防護用品,免征個人所得稅。
? 免除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收負擔 疫情防控期間,按照定期定額納稅的個體工商戶依法免于繳納定額稅款。 |
?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2020年本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 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時間 從2020年起,將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
? 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對本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 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照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 適當下調職工醫保費率 根據醫保基金收支狀況,在確保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醫療保險制度平穩運行的前提下,2020年暫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
? 實施靈活用工政策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通過調整薪酬、輪崗輪休、彈性工時、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休息日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具體方式由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 |
| 重慶市 |
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1至3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縣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
? 減免稅收 對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后,給予不少于2個月的應納稅款減免。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到影響的,稅務機關結合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
? 延期繳納稅款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依法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最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在承諾期限內補齊“承諾制”容缺辦理稅務注銷登記資料的,依法準予延長承諾期限。 |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2020年一季度應繳納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征收期可延長至4月底。延遲繳費期間,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正常享受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
? 實施疫期援企穩崗返還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經核準后,享受返還標準為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
? 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對符合我市緩繳條件的,允許企業緩繳期限最長可至1年。 |
| 天津市 |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及公建配套菜市場,免收3個月房租、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由雙方協商解決。 |
? 對因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依法申請延期三個月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可延期三個月。 ? 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停產或遭受重大損失,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臨時減免。 ? 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單位向抗擊疫情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相關政策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個人通過符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單位向抗擊疫情進行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按相關政策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納稅人無償捐贈防疫物資并簽訂捐贈合同的,不繳納印花稅。 |
適當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對受疫情影響的本市參保單位,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補辦,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購房、小客車搖號、子女入學、積分落戶等與社保繳費相關的個人權益。 |
| 廣東省 |
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鼓勵其他物業持有人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租金。免租金兩個月以上的企業,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困難減免。 |
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定期定額”戶,合理調整定額或簡化停業手續。及時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 |
? 減輕社會保險負擔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補辦補繳社會保險費用免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
?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的企業實施穩崗返還失業保險費,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予以返還。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 發放援企穩崗補貼 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鼓勵企業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適崗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參照執行。 |
| 廣東省 深圳市 |
? 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含廠房、創新型產業用房、寫字樓、農批市場、商鋪、倉儲物流設施、配套服務用房等)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個月租金。 ? 對承租市、區兩級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國有企業或家庭(個人),免除2個月租金。積極鼓勵倡導社區股份合作公司、非國有企業、個人業主參照國有企業做法減免物業租金。 |
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對生產經營困難、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由企業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對受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免征3個月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
? 依法依規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社保費的,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 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對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以依法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過12個月;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 |
| 廣東省 廣州市 |
? 降低房租成本 對承租市屬和區屬國有企業物業用于線下商業實體店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業租金。鼓勵產業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業主單位和運營單位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對執行情況好的予以獎勵和支持。 ? 降低專業市場租金 承租市屬和區屬國有企業物業經營的專業市場開辦方應減免2個月商鋪租金。鼓勵其他專業市場的業主方和開辦方減免或降低租金,對執行情況好的予以獎勵和支持。 |
? 減免企業稅費 因受疫情影響,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且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 優化稅費辦理 加強有利于疫情防控的稅費政策落實,以“特事特辦”方式幫助企業解決涉稅費問題,優先加快辦理增值稅留抵退稅,切實緩解因疫情給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 |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因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可申請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
?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階段性調整我市失業保險浮動費率至2020年12月底,原繳費系數為0.6的下調為0.4,原繳費系數為0.8的下調為0.6。繼續實施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對符合不裁員少裁員等條件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
? 補辦社會保險業務 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其疫情結束后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其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
| 江蘇省 蘇州市 |
? 減輕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 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
? 減免中小企業稅費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 延期交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
?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
| 江蘇省 徐州市 |
? 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市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的中小企業,免收2個月租金。鼓勵引導其他經營用房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建立攜手共進,共度時艱的合作共贏機制。 ? 減免在孵科技型企業房租 對政府運營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內的在孵科技型企業及團隊減免2個月的房租。 |
? 減免中小企業房、土兩稅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符合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條件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 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
? 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參保企業通過采取措施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可給予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的穩崗返還。對面臨暫時性的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可按照上年度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企業月平均參保人數,給予6個月的穩崗返還。
? 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對社會保險參保企業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企業逾期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的,在向本統籌區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 實施企業職工培訓費補貼政策 企業開展培訓或培訓機構開展項目制培訓的,可先行撥付不高于50%的培訓補貼資金。鼓勵有條件的培訓機構(企業)對返鄉人員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后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的,按規定給予每人不超過4000元的職業培訓補貼。 |
| 江蘇省 鹽城市 |
? 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政府管理物業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2月份房租,減免租金限額10萬元以內。
? 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在場地裝修改造費、辦公品購置費、人員費、物業費等方面予以減免扶持。 |
? 緩繳企業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稅款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緩繳稅款,緩繳期最長不超過3個月,緩繳期滿后足額補齊。
? 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受疫情影響,對于勞動力密集型的制造業以及交通運輸、旅游、餐飲、零售、住宿等服務業的中小企業發生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困難減免。 |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總體不降低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
| 江蘇省 泰州市 |
? 對在疫情期間承租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2020年一季度可減半或全免房租; ? 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中小微企業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創新載體,予以政策扶持。 |
? 減免中小企業稅款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 延期申報繳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延期申報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中小企業,報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以及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期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不收取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社會保險費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
| 江蘇省 無錫市 |
? 本市國有企業所有的商鋪、廠房、寫字樓業主(房東),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租戶(含個體租戶),根據實際情況,免收1-3個月租金。支持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對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租戶(含個體租戶),免收1-3個月租金。 ?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倡導其他經營用房業主(房東)酌情減免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租戶的租金。 |
? 延期繳納稅款 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個體定期定額戶在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因防疫需要暫停經營活動的,可根據實際停業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停業申請;在疫情期間如實際經營額、所得額連續納稅期低于稅務機關核定的定額,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重新核定定額。 ? 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 至疫情結束,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企業,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 |
? 階段性降低企業醫療保險繳費比例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階段性降至0.2%,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7%的政策延續執行。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自2020年1月起,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補辦,補辦完成后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 ?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 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自我市實施疫情一級防控響應相關措施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各類企業新錄用職工穩定就業滿一個月以上,經確認開展職業技能、職業素質等內容崗前培訓的,采取預撥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自主組織或委托培訓機構開展職工線上技能培訓的,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補貼范圍。 |
| 江蘇省 南通市 |
? 加大受困中小微企業支持 對為配合政府做好保供穩價、防控疫情且主動為經營戶減免租金的經營生活必需品的商場超市、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等企業,按照其減免租金的一定比例給予財政補貼。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實行2個月房租免收。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基地、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各類載體,減免部分將按照一定比例給予扶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 減輕稅收負擔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納稅人,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受疫情影響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可以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對因疫情原因導致納稅人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以申請辦理困難減免。對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旅客運輸、餐飲、住宿等行業中以定額方式繳納稅收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提出申請調整定額的,稅務機關應及時進行調整,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 |
? 緩繳社保費用 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但恢復有望、暫時無能力繳納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在提供資產擔保或者其他有效繳費擔保的基礎上,經批準可緩繳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新增職工應及時登記,原來正常參保的職工失業、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期滿后,繳費單位應當足額補繳緩繳的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困難企業,返還標準可按照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
| 福建省 |
? 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免收或減半收取3個月左右的房租;對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鼓勵其他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
? 實施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國家級、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不低于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各地可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運營補貼辦法。 |
? 減免相關稅費 嚴格落實中央出臺的減稅降費政策和支持保供的稅費政策措施。同時,我省因疫情遭受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中小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征或者免征,具體減免期限由各地根據疫情實際情況確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住宿、公路水路運輸行業企業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維護管理費。
? 延期繳納稅款 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經稅務機關批準,在疫情期間可以依法延期繳納稅款。 |
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企業補繳延期的社會保險費,延期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對企業受疫情影響延期繳納工傷、失業保險費,導致工傷、失業保險基金出現缺口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可按規定程序申請省級調劑金補助。疫情期間,將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所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
| 浙江省 |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
? 減免小微企業稅費 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小微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
? 延期繳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 |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規定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 返還失業保險費。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 |
| 山東省 |
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
? 減免相關稅費 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 延期繳納稅款。 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 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
? 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 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本意見到期后,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 |
| 河北省 |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餐飲住宿百貨業中小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免半收取2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租金。 |
全面落實國家和省減稅降費各項政策。對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企業,可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
| 黑龍江省 |
? 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等業主(房東)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疫情期間,引導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載體帶頭減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
? 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創新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
? 落實企業稅收減免政策 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中小企業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向稅務機關申請享受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政策。
? 給予延期繳納稅款政策支持。 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且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稅務機關壓縮辦理時限,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
?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執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 擴大以工代訓補貼范圍 參保企業新吸納勞動者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給予企業每人每月500元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6個月;不足一個月的,按實際開展天數計算補貼。 |
| 遼寧省 |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自1月1日起,暫對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購置設備允許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運輸防控重點物資和公共交通、生活服務、郵政快遞收入免征增值稅;對相關防疫藥品和醫療器械免收注冊費,加大對藥品和疫苗研發的支持;免征民航企業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 |
? 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損嚴重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6月底。緩繳期間免征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 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符合條件的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進行“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穩崗返還”,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50%的標準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
| 海南省 |
對承租國有(含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 |
? 減免部分稅費 因疫情影響,對中小企業2020年一季度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予以減免。對生產銷售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 延期繳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
? 實施援企穩崗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
? 緩繳社保費用 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當月期間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保險費繳納等業務辦理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辦理上述期間相關業務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收取滯納金。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限相應放寬,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繳費業務。
?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 自2020年2月5日起,中小企業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 |
| 江西省 |
?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 ? 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
?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及時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 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在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延期期間不征收滯納金。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
? 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生活費)、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 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
| 四川省 |
?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 ? 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 對在疫情期間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
? 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車輛,免征2020年度車船稅;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 ? 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 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 ? 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
? 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后,可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后的3個月內,對在繳費期內難以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2020年不集中開展歷史欠費清收,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 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地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 ? 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
| 山西省 |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2020年2月、3月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屬地政府也可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貼。 |
?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再次下調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統一按現行稅額標準的90%調整。 ? 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
? 對參保的全省中小微企業2020年1—3月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全部實行緩繳,緩繳期限為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年度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
| 湖南省 |
鼓勵各級產業園區、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和其他業主減免疫情防控期間中小企業房租。 |
? 中小企業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現金和實物,協調落實所得稅優惠等政策。 ? 積極協調因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延遲繳納社保。 |
積極協調因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依法辦理延遲繳納社保。 |
| 廣西省 |
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商貿服務企業適度減免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商貿服務企業免收1個月租金、減半收取2個月租金。 |
加大對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的扶持,繼續駐點服務5個防護產品企業、11個消殺企業,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規定對擴大產能購置設備的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實行稅前一次性扣除并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企業運輸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對擴大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能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可先擴大產能再補辦相關審批手續。 |
對受疫情影響的中小企業,將應繳納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的征收期延長至2020年6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且職工可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延緩繳存住房公積金或降低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 |
(以上匯總系根據截至2020年2月8日13:00各地頒布的相關疫情優惠政策整理而成)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