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七屆律協第四次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擬在市律協已有17個業務研究委員會基礎上增設財稅法律業務研究委員會,并授權市律協業務研究與職業培訓委員會負責具體籌備事宜。根據2005年12月9日,七屆律協業務研究與職業培訓第二次會議決定,成立該研究會籌備組,委任該研究會的發起人嚴錫忠律師(協力所)及陸易律師(小耘所)為籌備組召集人,現把有關報名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2005年度注冊的本市執業律師,品行良好,未受過有效投訴或其他各種處分;
有奉獻精神,熱心律協工作及研究會活動并符合如下任何一項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本業務研究會:
1、在財稅專業法律領域具有較高的研究能力和理論水平,在期刊上發表過該領域法律專業文章一篇(含)以上;
2、做過財稅專業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3、在財稅專業領域獲得過榮譽或獎勵。
二、報名方式:
1、采取自愿報名,并經律師事務所同意的方式;
2、已經是其他業務研究會委員的律師謝絕報名;
3、需認真填寫報名表格(必須打?。?,表格可下載(見附件一);
4、請將打印好的表格,連同所發表的財稅專業法律文章及其出處復印件,或者所做過的財稅專業領域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的代理詞或辯護詞復印件,或者在財稅專業領域獲得過榮譽或獎勵的證明的復印件郵寄至上海市律師協會業務部。
三、業務研究會委員義務:
1、委員應當定期參加研究會的活動,一個年度內兩次無故不參加該業務研究會活動的,視為該委員自動退出該研究會;
2、委員每年應完成至少一個項目(課題)的研究,發表或與他人聯合發表
自己的研究成果或論文,未完成課題任務的,視為該委員自動退出該研究會;
3、委員不得在其日常使用的名片上印制有關某業務研究會主任、副主任或者委員等表示身份內容的字樣;
4、原則上所有業務研究會組織的活動均為開放性活動,面向全市律師。
四、報名時間:
自通知發布日起到2005年12月31日截止,以郵戳為準。
五、公布方式:
主任、副主任、委員人選確定后,名單將在東方律師網上公布。
六、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中山西路1538號507室 郵編:200235
聯系人:莊燕 李旻 電話:64645840
請本市律師針對自己的情況,踴躍報名。報名的律師視為其已經明確無誤地了解并接受了本通知的所有內容,并對自己所郵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所有報名材料恕不退還。
上海市律師協會
200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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