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3日起,全國絕大多數法院已陸續恢復工作。為了能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交叉感染的同時,兼顧司法的公平、效率,“在線庭審”成為各法院庭審改革的新亮點。一夜之間,全國各地法院都相繼改革成為“互聯網法院”。以上海為例,上海高院于2月7日通過官方微信公眾號“浦江天平”發布《實用干貨|上海法院在線庭審操作指南》,上海一中院亦于2月10日通過官方微信號發布《上海一中院、上海律協聯手全面推行互聯網庭審|快訊》一文,并推送了《互聯網法庭使用指南(暫行)》。各地法院亦陸續推出類似操作指引與程序規則,對出庭律師提出了全新的要求。
我們認為,在線庭審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點工作之一,疫情防控只是加速推動了這一庭審制度改革。本文的意義不僅在于指導疫情防控期間律師如何有效在線出庭,更在于提示律師同行抓住在線庭審改革的契機,搶占行業先機更好地發揮專業優勢。若未來在線庭審全面鋪開,有準備的律師就能為客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虹橋正瀚結合此前參與在線庭審的實戰經驗,圍繞在線庭審的特點,整理了《全國法院線上開庭指南與規則匯總》(文末供讀者下載查閱),并有針對性地提出律師在線出庭的注意事項。
一、在線庭審的特點
1.公開性極高
在線庭審的公開性明顯高于線下庭審。原本庭審內容僅能通過法庭內直播或者錄播,并在法院指定網絡平臺上公開,各法院的公開率與公開時效亦存在差異。在線庭審打破了法庭物理空間的限制,庭審內容必然會更容易公開。
庭審規范要求更高。在線庭審的公開性既對法庭的審理程序提出更高的規范性要求,亦對律師的著裝、禮儀、發言內容、法律文書制作等提出更高規范性要求。
不適用于全部民商事案件。比如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涉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經申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離婚、涉商業秘密)等不適宜在線庭審,另外有依法不得參與旁聽的出庭人員的案件(需出庭作證的證人或鑒定人員等)可能也不宜在線庭審。
2.審理效率高
在線庭審有效提升了案件(特別是跨區域案件)的審理效率,法院協調開庭時間的難度降低,當事人與代理人也可節約大量在途時間。
3.軟硬件要求高
在線庭審不僅對法院在線庭審的計算機軟件、音頻、視頻等硬件提出更高要求,亦對出庭律師的軟硬件準備工作提出更大挑戰。律師事務所如能為出庭律師配備專業的庭審工作室、專業大尺寸高分辨率的屏幕、專業的攝像頭、高質量的音頻傳輸設備,將有效提高出庭律師的代理效果。
4.文書制作要求高
在線庭審訴訟文書的提交方式有傳統紙質文書提交、電子文書在線上傳兩種方式。以上海法院為例,庭前上傳的電子證據,在庭審過程中可以在線調取并展示,還可運用系統自帶的劃線、標注等功能向法庭指出關鍵內容。這對律師制作訴訟文書的規范性、掃描的清晰度、證據編號、頁碼標注、文書編排的邏輯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5.注重庭前證據交換與真實性確認
當事人原則上應在庭前完成證據的上傳及交換,并確認證據真實性,客觀上證據突襲的可能性降低。針對證據原件核對的問題,法官根據當事人的需求和案件客觀情況,可以決定當事人是否需要提供證據原件。
6.有利于訴訟可視化工作方法
部分法院的在線庭審系統已能夠支持上傳、調取、展示多種格式的文檔,為訴訟可視化工作成果(含法律關系圖、案件事實時間軸、股權結構圖等)的展示提供了更有利的條件。
7.受音頻、視頻限制存在庭審盲區
比如,在線庭審無法禁止證人等旁聽庭審。上海高院的在線庭審規則顯示,“在線庭審適用除非公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商事及執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8條規定,“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然而,從各法院公布的技術操作指引來看,庭審視頻中只顯示訴訟代理人,旁聽人員處于視頻盲區,因此現有技術是否能夠完全禁止證人旁聽庭審還有待探討。此外,在線庭審外接話筒可調成靜音模式,增加了證人與當事人串供的風險。除證人外,需要鑒定人出庭作證的案件亦有類似問題。
二、各地法院在線庭審技術操作指南與程序規則的概述
我們搜集了全國各地法院在線庭審概況及規則,整理了要點,簡述如下,具體詳見本文附件《全國法院線上開庭指南與規則匯總》。
1.各地法院目前使用在線庭審情況
目前各地法院均根據最高院指示創建“移動微法院”小程序,以進行訴訟線上化的推廣,嘗試線上開庭,但根據我們目前的數據搜集,各地法院對在線庭審系統的創建、應用、推廣程度不一:
2.在線開庭庭審操作、規則總結
三、 實戰經驗:律師在線出庭注意事項
虹橋正瀚結合已參與在線庭審的經驗,建議在線出庭律師注意如下事項:
1.確認案件是否適宜在線庭審
屬于依法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涉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或者經申請可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離婚糾紛、涉商業秘密案件),應主動提示法院不宜采取在線庭審方式。此外,有證人、鑒定人等需要出庭作證的案件,如前文所述,我們認為依舊不宜在線庭審,但若必須在線庭審,則建議向法院申請應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必須到法庭現場,接受法庭監督回避旁聽。
2.在線庭審前與法院充分溝通
(1)確認對方當事人庭審方式是否為在線,基于公平原則要求雙方采取相同的庭審方式。
(2)確認著裝要求,如是否需要穿著律師袍。根據我們的經驗,線下庭審法院一般有備用律師袍可供借用,但如事先無準備,在線庭審時法庭當庭要求著律師袍,會令出庭律師極為尷尬,甚至給法庭留下負面印象。
(3)告知擬參與旁聽的人員并獲得準許,以便法院核對身份。
(4)告知出庭證人(如有)、鑒定人(如有)等,以便法院核對身份并安排恰當出庭方式;我們建議需出庭的證人、鑒定人應親自到法庭候庭。
(5)溝通需要當庭演示證據的展示方式。例如,知識產權案件中可能需要對相關證據進行現場演示,含實物證據、軟件功能、設備功能的演示等。
(6)溝通備用證據的運用(如有)。在線庭審注重庭前證據交換,但根據我們的訴訟經驗,部分案件并不需要提供所收集的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若庭審中就某法律問題需要我方提供進一步證據佐證的,為了節約庭審資源、提高庭審效率,可以提前做好準備并與法院溝通,在必要時提請法院出示該等證據。
(7)確認證據提交的方式與證據上傳的要求,如上傳的電子文件的格式、大小、數量、分辨率等。
3.訴訟文書的準備與上傳
(1)清晰彩色掃描全部訴訟文件。在線庭審系統為在電腦屏幕上直接向法官展示訴訟文書提供了條件,但對律師訴訟文書的準備提出更高的要求。建議盡量彩色掃描,并確保清晰度。當然,文件精度會影響文件大小,如果法院系統對上傳文件的大小有限制,應酌情處理。必要時一份文件可拆分上傳,但須清晰編號。
(2)選擇適當的文檔字體,不宜過小,當然也不宜過大,建議采用四號字。
(3)合理命名電子文件。為便于出庭律師和法官查閱訴訟文件電子檔,須合理命名文件,建議采用“當事人+文件類別+序號+文件簡稱+提交時間”的方式。判斷原則為:即使不打開文件也知道何時誰提交的什么文件。
(4)注意文件編排的邏輯性,應與訴訟方案相匹配。比如:按合同履行順序編排證據、按證明目的為證據劃分組別等。
4.配備專門的庭審空間
建議律師事務所配備專門用于在線庭審的工作室,并在門口懸掛“庭審中請勿打擾”標識。根據我們的經驗,有律師習慣在辦公室參與在線庭審,但由于照明角度、軟硬件設備、環境安靜程度等條件的限制,無法呈現最佳庭審效果。
5.軟硬件設備的準備與調試
(1)根據各法院的要求下載在線庭審的軟件并安裝調試,具體要求可參見附件《全國法院線上開庭指南與規則匯總》。
(2)確認網絡帶寬是否足夠支持音頻、視頻的及時傳輸。避免因帶寬不足出現卡頓、延遲的風險。以上海高院為例,操作指引已明確要求電腦端在線庭審的帶寬不低于100兆。
(3)建議優先采用電腦作為在線庭審的基礎硬件(如非必要,不建議選用手機或iPad),并且該電腦設備應專門用于在線庭審視頻的播放,獨立于律師的其他工作電腦,避免影響律師在庭審中對工作電腦的使用。但我們也注意到個別地區法院在線庭審系統僅支持手機端。
(4)外接可靈活調整高度、角度的專業攝像頭,確保兩名代理人均可正面清晰入鏡。我們首次參與在線庭審時,發現電腦自帶的攝像頭無法確保兩名代理人同時入鏡,調試了很久才得以解決。
(5)關注庭審空間燈光的布置。燈光布置的好壞對庭審效果會產生重要影響,比如專業的燈光能令畫面明亮、生動、真實,而實踐中我們發現日常辦公室或會議室的燈光不能滿足在線庭審要求,甚至因背光而產生“黑臉包公”形象。
(6)如有條件,建議準備投影儀。如旁聽人員較多,可以將庭審視頻投影至大屏幕,為客戶等旁聽人員提供更好的旁聽效果。
(7)準備備用電源、寬帶、音頻視頻設備等,避免因硬件故障延誤開庭或導致其他嚴重后果(如按缺席處理或給法庭留下嚴重負面印象)。
6.確保律師儀表得當
在線庭審系統要求律師與法官均以特寫的方式入鏡,因此律師儀表將被放大。除此之外,在線庭審更高的公開性決定了庭審視頻有被廣泛傳播的可能。如果形象不夠專業,將有損律師乃至律師事務所的形象。
7.語速適當、發音清晰
在線庭審受網絡帶寬的影響,可能存在延遲或受其他因素干擾,建議出庭律師適當調整語速、清晰發音,確保庭審效果。
8.充分利用系統展示可視化工作成果
可視化工作方式,是指根據案件特點有針對性地制作法律關系圖、股權關系圖、事實整理圖、案件發展時間軸等圖表,并在庭審中生動形象、圖文并茂地向法官展示案件事實與法律觀點。虹橋正瀚在全國范圍內率先提出可視化工作方法,但在過去傳統線下庭審中往往受到現場庭審設備的限制,只能以其他形式展示可視化工作成果。在線庭審所依托的系統可提供在線上傳、調取、展示、標注可視化工作成果,可以極大提高可視化工作方法的效用。
9.利用特寫鏡頭時時關注合議庭成員和對方律師的微表情
律師參與庭審本質上是一個說服法官的過程。根據我們實戰經驗,有許多律師在庭審中不顧法官與對方律師的反應,自顧自地發表無效觀點,而有經驗的專業訴訟律師,在庭審過程中會不斷確認自己表達的觀點是否已有效傳遞給法官,以及法官對該觀點的態度。在線庭審的特寫鏡頭更有利于了解各方的心理狀態。
四、延伸問題的探討——旁聽人員的管控
線下庭審法官可有效管控旁聽人員。如前文所述,在線庭審受到音頻、視頻設備的限制,庭審環境存在盲區,法官在線庭審時客觀上難以全面管控旁聽人員,包括:有無旁聽人員,如有旁聽人員其身份、數量、行為(影響庭審秩序的除外)均無法進行全方位的有效管理。那么,在線庭審是否仍需要管控旁聽人員?如須管控,應如何進行管控?該等問題都值得進一步探討。
在線庭審的規則要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庭審區域”。根據該規則,我們理解能夠聽到(甚至是看到)庭審情況的區域均屬于庭審區域。但事實上,旁聽人員只要不進入庭審鏡頭、不發言,法庭不可能發現相關情況。根據我們此前的在線庭審經驗,旁聽人員在不影響庭審秩序的前提下,有可能會實際參與庭審活動,特別針對疑難復雜案件,出庭律師的團隊成員或者當事人的代表,可能會在鏡頭之外與出庭律師協同工作(包括提供及時的法律檢索、事實確認、材料查找等協助)。由此產生了以下可供探討的延伸問題:
第一,在線庭審是否客觀上不具備等同于線下庭審的全面管控的可能?現有視頻設備存在視角盲區,音頻亦可通過外接話筒的方式調整成靜音。
第二,旁聽人員協助出庭律師參與庭審的行為,是否有利于促進各方當事人不斷提高庭審水平與專業度,更有利于案件查明事實、準確適用法律?
第三,在線庭審可以打破法庭物理空間的限制,為律師助理協同工作提供了條件。為此,是否可以參照國內外先進的仲裁制度,在不違反訴訟代理人制度的同時,不限制律師助理或當事人代表為案件庭審提供積極的協助?
如果未來在線庭審協同工作機制的設想得到法院的許可,真正注重團隊協作模式的律師事務所會更有庭審優勢,庭審質量也將極大提高。
附件:《全國法院線上開庭指南與規則匯總》 http://mc.lawyers.org.cn/bc/service/filesystem/?action=download&fileId=496b6d6c5d5a493b8b5709d2782ab0a4
8b5709d2782ab0a4 http://m.bjxh8388.com/bc/service/filesystem/?action=download&fileId=496b6d6c5d5a493b8b5709d2782ab0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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