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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短視頻行業的興起,短視頻的制作、上傳、轉載、點播形成了巨大的產業鏈,短視頻以其時效性、形象性、娛樂性為大眾所喜聞樂見。從法律概念上來講,短視頻是一種錄像制品,即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以外的有伴音或無伴音的連續形象、圖形的錄制品。部分短視頻采用簡單、機械的方式,錄制、剪輯連續畫面以記錄日常生活中的場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許可人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錄音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表演者許可,并支付報酬。”日常生活中,有部分網絡用戶樂于未經權利人許可即在公共網絡平臺轉播短視頻,這無疑是一種侵權行為,同時也給網絡服務提供者帶來了監管風險。下文筆者將從一起錄音錄像制作者權糾紛案件探討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監管責任問題。
案情簡介
A公司系國內一家視頻制作商家,并自行運營一個短視頻播放網站,網站分多個板塊,涵蓋新聞時政、旅行、娛樂、美食等,網站視頻擁有較大點播量;B公司系國內某信息網絡存儲空間運營平臺,用戶可使用B公司提供的信息網絡存儲空間存儲和發布短視頻等信息。A公司發現B公司的注冊用戶C在B公司網絡平臺發布標注有A公司LOGO的短視頻,經A公司考證后認定,用戶C所發布的正是A公司享有權利的短視頻。A公司因此分別通過網上投訴、發函告知的方式向B公司投訴用戶C存在的侵權行為,要求停止視頻侵權。其后,B公司刪除了投訴視頻,并于兩個月后對用戶C進行了禁言的處理。然而,在A公司發出投訴函到B公司網站對用戶C進行禁言的這兩個月時間內,用戶C又發布了多個A公司享有權利的短視頻。由此,A公司就此期間內C再次發布的若干視頻對B公司提起了訴訟,要求B公司承擔幫助侵權的法律責任,要求B公司賠償A公司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由于時間較長,除了對用戶C禁言及刪除被投訴視頻的證據外,B公司未能查找到其他對用戶C處理的證據。
爭議焦點
由于訴爭的涉案視頻系在A公司投訴用戶C 后到B公司網站對用戶C禁言的這兩個月時間內發布的,即A公司的侵權投訴中并未包括涉案視頻,在此情況下,A公司發出的通知是否構成法律和司法解釋中所規定的有效通知?B公司是否構成明知或應知用戶C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權利卻未及時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的幫助侵權行為?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定,A公司發出的通知構成有效通知。法院認定由于A公司通過網站投訴及發送郵件的方式三次向B公司投訴侵權用戶,通知中有具體用戶名稱、侵權視頻鏈接地址、歷史視頻鏈接地址、權利人信息,這些信息足以使B公司準確識別權利人、定位侵權內容并予以作出對被投訴內容的判斷,故構成有效通知。
在A公司發出投訴通知后,用戶C又多次發布侵權視頻,由此可見針對具體的侵權視頻進行刪除不足以阻斷侵權行為的發生,此時合理必要的措施是采取禁言、封號等能夠快捷阻斷侵權行為發生的措施,因B公司在接到投訴后兩個月才進行用戶C的禁言,系未及時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阻斷侵權行為的發生,主觀上存在過錯,故承擔幫助侵權的法律責任。法院經審理,結合涉案視頻的類型、制作難易程度、內容、播放次數等因素,判決B公司賠償A公司經濟損失5000元,維權合理支出3000元。
案例評析
關于有效通知的界定主要是根據《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或者提供搜索、鏈接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權利人認為其服務所涉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或者被刪除、改變了自己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可以向該網絡服務提供者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或者斷開與該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鏈接。通知書應當包含下列內容:(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名稱和網絡地址;(三)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權利人應當對通知書的真實性負責。”據此,權利人一旦發現自己的短視頻被侵權,其向網絡服務提供者發出的有效通知應具備下述要件:即(一)權利人的姓名(名稱)、聯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刪除或者斷開鏈接的侵權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名稱和網絡地址;(三)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明材料。該有效通知的構成要件也是便于網絡服務提供者判斷是否存在侵權行為及采用后續措施。
法律的制定和頒布不可避免地存在著滯后的情況,而短視頻行業的發展可謂是突飛猛進,現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尚未對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的合理期限作出明確規定。就本案而言,B公司在接到A公司的投訴通知兩個月后才對用戶C進行了禁言,B公司抗辯在收到通知后兩個月后進行用戶禁言并未違反法律規定,因為畢竟尚無該方面的法律規定!因此,在這種摸著石頭過河的情況下,B公司完善侵權處理程序并充分保留在接到權利人侵權投訴后對侵權人采取的各種處理措施的相關證據是有必要的。
另外,法院根據本案案件事實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判定B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存在怠于履行監管職責的主觀過錯并承擔幫助侵權的法律責任,彰顯了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對短視頻行業侵權打擊的力度。類似于B公司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侵權投訴的注意義務及處理效率無疑需要提高,兩家公司對幾個視頻的賠償問題進行年深日久的訴訟,實際上更意在法院對于發出用戶侵權通知后網絡服務提供者的侵權處理力度。現在大多數短視頻播放平臺對短視頻的審核采用機器審核的方式進行,審核內容主要集中在涉黃、涉暴、涉恐等方面,接到侵權投訴通知后,根據目前本案的判決情況,再基于簡單地集中在涉黃、涉暴、涉恐等方面的機器審核就無法滿足防止侵權行為再次發生的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怠于處理將導致對權利人的賠償,一條短視頻侵權賠償款動輒接近萬元,而面對海量的短視頻和用戶,賠償的風險和金額就會放大。解決的方法可以考慮改進機器審核的方式,也可考慮投入人工進行處理,當然投入人工進行處理是不可避免額外支出各項人工費用的,這將增加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運營成本。在面對賠償風險和增加成本減少幫助侵權風險的利弊權衡下,相信類似于B公司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會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法。例如提高機器審核的效率和范圍,采用人機互動進行二次審核等。在短視頻權利保護、網絡服務提供者對侵權處理程序方面加強立法也有利于定分止爭,使權利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對自己的權責更加有的放矢。
段崇雯
上海瑞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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