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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律協第十屆監事會四年工作概況
上海律協第十屆監事會成立于2015年4月,由上海市第十屆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共有監事8人。
四年來,本屆監事會在市司法局的指導下,在律師行業黨委的領導下,在廣大律師的大力支持下,在律師代表的積極參與下,始終秉持“全面關注、重點監督”的工作原則,勤勉履職,力爭把工作做得更細更實,充分保障上海律協的工作順利開展。
(一)健全監事會制度建設,完善律協監督機制,保障監督工作順利開展
1.本屆監事會啟動了《監事會工作規則》的修訂工作,現已修訂完畢。在修訂中著眼律師行業的特點,突出監事會工作的實效,對監事會工作機制進行創新,細化工作程序和監督機制,將律師行業黨建相關內容融入到監事會的工作規則中。
2.為加強監督效率,明確分工,構建“全面關注、全程監督”的監督工作機制。本屆監事會根據“人少、事多、任務重”的實際情況,在工作機制上進一步創新,調整分工,每兩位監事為一組,負責監督會長或各位副會長的工作及分工負責的各專門委員會、業務研究委員會的工作,如其中一位監事因故無法到位,即由另一位監事相互補位,力爭做到監督不缺位,使監督工作全面落實到上海律協工作的各個方面。
(二)強化日常監督,突出重點監督,著力增強監督實效
1.本屆監事會全面關注上海律協工作,全覆蓋列席重要會議。監事會列席了全部的會長會議、理事會會議,還列席了專門委員會的全部工作會議,在本屆四年任期內,列席會長會議、理事會會議以及各專門委員會會議等達208次,在會議上充分表達意見和觀點,得到了理事會與相關專門委員會的呼應和采納。
2.“監事長信箱”是監事會工作的一項傳統,監事會每日有專人負責查收郵件,及時調查了解來信反映的問題,分別遞交上海律協的相關職能部門處理。
3.監事會在強化日常監督的同時,創新監督工作內容,突出監督重點。監事會在監督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理事會提出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向理事會提交“監督意見書”。
(1)監督會費收繳和使用情況,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的方式全方位進行監督。
(2)監督業務研究委員會工作。首先,全程參與了換屆工作。各業務研究委員會的換屆工作受到業界廣泛關注,各委員會的主任競選十分激烈,監事會努力克服監事人數少的實際困難,安排監事參加了每一個業務研究委員會的主任競選會議,督促理事會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拔在業內外具有影響力、熱心上海律協工作的骨干律師擔任各研究會的負責人。其次,針對業務研究委員會的制度建設開展專題調研,采取座談會的方式對16個業務研究委員會開展調研,調研結束向理事會遞交了《監督意見書》。
(3)監督律師代表提案辦理工作。監事會認為,提出提案是律師代表認真履職、行使權利的主要方式之一;同時,提案的辦理工作是理事會傾聽律師代表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工作舉措,服務廣大律師的重要途徑之一,應當予以高度重視。監事會向理事會提出監督建議:由對應分管的會長或副會長,以電話、電郵、座談等多種形式及時與提案領銜代表溝通,認真傾聽律師代表意見,回應代表的訴求,促進律師代表在參與行業管理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三)深入基層調研,拓寬監督工作渠道
1.走訪各區律師工作委員會,了解律師基層組織的工作狀況。四年來,先后走訪了16個區律工委,了解各區律師工作的開展情況,調研內容涉及律所黨建工作、律所規范化建設、律師參政議政、青年律師的培養、律師文化建設等方面,以及對理事會、監事會、秘書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通過走訪調研,監事會認真梳理總結各區律師工作的經驗、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以及帶有各自區域特殊性的問題,向理事會提出了相關建議。
2.關注中小型律師事務所,推動律師行業均衡發展。監事會注意到,在上海不僅有執業律師人數眾多、創收增長幅度較大的大型律所,同時還存在著數量眾多的中小型律所。在上海的法律服務市場不斷發展的大背景下,部分中小型律所存在被逐漸邊緣化的可能。針對中小型律所的生存現狀,監事會認為必須給予高度的重視與關注。在走訪調研各區律師工作委員會時增加了相關調研內容,并且專門召開了中小型律所發展的專題座談會。通過調研,監事會認為,在研究“規模大所”的同時,也要扶持“精品小所”,從而推動上海律師行業的全面均衡發展。
(四)加強交流合作,為監事會制度的發展增添活力
監事會參與了任期內所有的全國監事會論壇聯席會議,在會上積極發言,為監事會制度建設建言獻策。監事會四年中走訪了湖北、廣東、深圳、大連等地的律協監事會,先后接待了到訪的北京、安徽、江西、寧波等地的律協監事會,就監事會的制度、監事會工作規則、監事會職能發揮、監事會監督方式、監事會運行機制等議題開展了廣泛的交流研討。
為提升上海律師的國際化水平,提高上海律師涉外法律服務能力,監事會受邀赴英國倫敦進行了考察訪問。監事會在考察訪問期間,拜訪了倫敦大律師公會和林肯律師學院,與國外同行進行了充分交流。回國后,監事會撰寫了考察報告并提出建議。
(五)突出制度創新,引領全國監事會制度發展
上海律協監事會作為全國律師行業較早成立的監事會之一,一直致力于推動監事會制度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和發展。之前參加了歷屆“律師協會(全國)監事會論壇”,本屆監事會在2016年首次承辦了該論壇。
在論壇籌備中,監事會仔細研究了前四屆論壇的資料,認真醞釀論壇的主題,制定了詳盡的任務分工表。論壇的主題確定為“在移動互聯網背景下,監事會工作的傳承與創新”,希望通過日益發展的互聯網,使監事會的監督工作更便捷、更透明、更公正、更深入,更好地服務于廣大律師。
第五屆全國監事會論壇的成功舉辦進一步厘清了律協監事會的地位和作用,推動了監事會制度的建設和完善,為律協監事會制度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同時也增進了各省、市律協監事會的聯系和友誼。
二、對本屆理事會和秘書處工作的評價
監事會認為:上海律協第十屆理事會傳承了往屆上海律協理事會的優良傳統,踏實肯干、積極工作、不斷創新,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推進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方面,在提升行業整體形象方面,尤其突出的是在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方面,在理事會的積極推動下上海律協成立了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中心、投訴受理查處中心——“維權中心”、“投訴中心”,發布了《關于成立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中心和投訴受理查處中心的決定》,正式開通“維權中心”網上平臺,以“互聯網+”形式,創新性開展工作,為廣大律師依法誠信、規范執業提供了有力保障,等等。
監事會認為:在上海律師人數不斷增加、上海律協工作日益繁重、人員變動較大的情況下,秘書處上下一心、團結一致、全心全意為全體律師服務,務實推進了各項工作的開展和落實,在上海律協工作運作中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是一支團結、稱職的隊伍。
三、對下屆監事會工作的建議
(一)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服務行業大局。
(二)堅持重點監督,為廣大律師的根本利益謀福祉。
(三)進一步規范區律師工作委員會與業務研究委員會制度。
(四)進一步完善組織架構,增設副監事長職務。為加強監督效率,落實“全面關注、全程監督”的監督工作機制,根據兄弟省市監事會的經驗,有必要在現有的人員安排上增加設置副監事長職務,以使監事會工作更有效地開展。
各位代表:
監事會以維護廣大律師的利益和上海律協工作大局為監督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工作、無私奉獻,監事會工作離不開全體監事的勤勉盡責,也離不開理事會和秘書處的配合。感謝大家的信任、理解、幫助和支持。
四年的時間很長,也很短。我們還有很多事情沒有來得及做。在監事會最后一次會議上,許多監事都感慨:我們有許多想法和建議在這屆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實現。但是,我們可以把想法和建議傳承下去,相信下一屆的監事一定有能力、有擔當把上海律協監事會的工作做得更好、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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